英国中央和地方是上下级关系吗?

中国的政府管理是一个有五个层级的架构体系,由中央政府(北京),省级政府,市级政府,区县级政府和乡镇街道级政府组成。

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,人大是最高立法机构。然后依次在省市区县乡镇街道有相应的机构。

按照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,各个层级的政府之间是上下级关系。实行“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”。"统一领导”是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,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方针决策。"分级管理”是各级政府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权,特别是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方面。

这种”统一领导“的模式,集中体现在自上而下的“人事任命” 和“施政监督”上。

英国的行政体制有3或4个层级之分。不同的地区,有不同的架构或层级,并非是全国统一的。这种不同的框架,有的是继承传统,也有新的发展。

如在苏格兰,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由于有权利下放制度,这三个地方有自治地方议会和地方政府,在这些地方自治议会的下面有设有地区议会(如苏格兰有32个区议会,威尔士有22个区议会,北爱尔兰有11个区议会)。

苏格兰,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基层治理实行“单一的管理体制”,只有一级基层议会,没有郡议会。

英格兰则不同,基层管理有两类架构,一是有郡议会和区议会的两级管理;另有是一个层级的管理架构,没有郡议会。但郡议会和区议会只是管理范围和职责有所分工不同,不是严格的上下级的关系。

英国的各级议会都是由相应的地方选举产生的。

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,都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(伦敦市长除外)。而是由选民选举的议会产生的,即议会的多数党组阁政府。如果议会没有任何政党占多数,则会组成联合政府。

因此英国议会由全国大选产生。地方/地区议会由地方/地区选举产生。地方/地区议会的执政党可能和中央政府的执政党是同一党或不同。

英国的这种议会选举制度,称为议会民主制度(Parliamentary democracy)。

英国地方政府的这种选举授权方式,决定了各级政府间不是严格的“上下级关系”。而是依法分工合作的关系。

中央政府(UK Government)负责全国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,包括:国家财政政策(财政大臣负责),内政事务(如警察、移民,内务大臣负责),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(环境大臣负责)教育、卫生和社会服务等主要公共服务的政策框架。

  • 中央政府通过法律和国家政策框架指导地方议会运作,但不直接管理地方议会的日常事务。

郡/区议会(Local Councils)负责在地方层面执行和管理具体事务,包括:地方规划与住房管理,教育(部分由地方议会负责,尤其是中小学),社会服务、垃圾管理和公共设施维护。

郡/区议会在有些方面有完全的自主性,郡/区议会有自己的预算和政策制定权,但需在中央政策框架内运作。

在苏格兰,威尔士和北爱尔兰这三个地方,由于有权利下放法案(Devolution Acts),这三个地方的自治政府有更大的自治权利。中央在国防,外交,移民,货币政策,宪法事务和能源政策等方面有决定权外,其它的地方事物,由地方立法和管理。如苏格兰议会可以调节部分所得税,再如苏格兰的大学生不交学费(其它地区大学则收学费)。

总结来说,英国的政府层级包括,

第一层:英国议会和产生的中央政府

第二层:地方自治议会和政府, 如苏格兰议会 (Scotish Parliament),威尔士议会(WelshParlianment/Senedd),北爱尔兰议会(Northern Ireland Assembly)。伦敦大都市政府 (Greater London Authority)。

第三层:郡/区政府。 这些基层议会,在不同的地区名称也不同, 如 苏格兰有32个基层议会,称为 local Authorities,威尔士有22个区议会 称为 Principal Areas, 北爱尔兰有11个区议会,称为 District Council。大伦敦有32个基层议会,称为London Borough。

在英格兰有24个郡议会,称为County Councils,164个区议会,称为 District Councils。

英格兰的6个都市(如曼彻斯特等)下还有36个都市区议会。英格兰的郡议会主要是管理大城市以外的地区。

第四层:英格兰有1万多个乡村或基层议会 (Parish Council 或 Town Council)。这些小议会职责较小,主要是处理农村地区或小社区的事务,如公园维护等。

英国的中央到地方的政府行政机构,不是直接选举或任命的,而是由所选举的议会产生的。因此每一级政府都有一个相同层级的议会。政府对其议会负责。如苏格兰政府是对苏格兰议会负责,不是对伦敦中央政府负责。

一个基层的郡/区议会(Local Council)的组成,基本如下:

1. 民选议员(elected councillors),任期4年。每个郡被划分为若干选区,每个选区选出一名或多名议员。

  • 制定和监督地方政策。

  • 分配预算,决定地方服务的优先事项(如教育、交通、社会福利)。

  • 向选区选民负责,并在议会内代表选区的利益。

2. 议会领导团队(Council Leadership Team)

由民选议员选举或任命的领导团队:

  • 议会领袖(Council Leader):由议员选举产生,是郡/区议会的领导人,负责制定和推进政策议程。

  • 执行内阁(Executive Cabinet):领袖会挑选若干议员担任内阁成员,每人负责一个特定领域(如住房、环境)。区议会的内阁通常较小,但在议会中起主导作用。

3. 专业官员(Council Officers)

与郡议会类似,区议会也雇佣一批专业人员协助运作:

  • 首席执行官(CEO):负责整个区议会的行政管理,是议会日常工作的总负责人。

  • 部门主管:各专业部门(如规划、住房、环境健康)的主管为议员提供建议,并负责政策的执行。

4. 各种委员会(Committees)

郡/区议会设有多个委员会,议员会被分配到不同委员会中,负责监督或执行某些特定领域的事务:

  • 规划委员会(Planning Committee):管理土地利用、建筑许可等。

  • 审计与治理委员会(Audit and Governance Committee):监督财务和内部管理。

  • 地方服务委员会(Community Services Committee):负责社区项目、文化和休闲设施等。

5. 公民与社区参与

  • 公众会议:区议会定期举办公开会议,听取居民意见。

  • 咨询与合作:议会与社区团体、非政府组织以及商业利益相关者合作,共同解决地方问题。

Rui Wang

王锐,住伦敦,喜欢分享一些英国话题的博客文章。

https://www.ruiwang.u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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