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国“君主立宪”的由来
英国是君主立宪的国家。
简单地说,君主立宪就是一国之君的国王或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(虚位国君),只能履行宪法规定的权力。君主对政府的运作的控制权力有限度或没有任何控制权力。整个国家方向和治理是由民选的国家议会来决定和运作。英国的体制也称“议会民主制”。
目前像英国这样的君主立宪的议会民主国家,还有澳大利亚,新西兰,丹麦,荷兰,比利时,瑞典,加拿大,挪威等。
美国属于实权国家元首的总统制国家。两种体在立法机构上相同,但在行政方面体制不同。如美国的总统是选举,有行政权,英国的国王是世袭的,也无权。英国的政府是由议会产生的。老百姓选议会,政府和首相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,不是直接民选的。两种体制各有千秋。美国的行政和立法分开,有利于防止议会一党做大,通过“歪法律”。但也会形成党派对抗和顶牛的死角。英国体制的风险和美国体制正好相反。
历史上来说,君主制有两类。一是“君主专制” (Absolute Monarchy),另一类是君主立宪(Constitutional Monarchy)。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从君主专制转变而来的。
君主专制是君主有绝对的权力来统治国家。君主有权决定国家法律,税务,战争,日常治理等所有的事情。比如法国的路易14,就说过“L’stats c’est moi” - 意思是 “我就是国家”。和中国的专制帝王的“朕就是社稷”是一种观念。
这种一人统治的情况,给国家带来风险,如国王的私人偏好,如权力继承问题等。君王的专权,会引起老百姓或贵族阶层的不满,甚至反抗。各种形式的起义,内战,革命等社会动乱常有发生。“历史的周期律”不断上演。
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,是个演变的过程,很难说是哪一日正式开始的。
如果从开始限制皇权事件算起,可以追溯到1215年签署的“大宪章”(Magna Carta)。大宪章的签署,是贵族们和国王约翰谈判的结果,以限制国王权力。也就是“与虎谋皮”。英国的贵族造反和中国农民造反不同,英国贵族是要限制皇权,中国农民造反是要取代皇权。两种观念,两种结果。
国王约翰虽然被迫在大宪章上的签了字,但他常常反悔。并没有认真。在约翰王死后,经过了议会不断地争斗,他的后任君主们,才逐渐接受了大宪章。
英国对皇权的限制主要发生在了17世纪(1600s).
伊丽莎白一世在1558年就位,一直执政到1603年去世,统治了英国45年。她是那位老婆不离婚就杀。罗马教廷不同意离婚,就脱离教廷,另立国教,自己当头的亨利八世国王和第二个老婆 (Anne Boleyn)生的女儿。这个时期的女王权力还是很大的。
伊丽莎白一世未婚,无后代,去世后,她的表弟(也是苏格兰国王)詹姆斯继承了她的英格兰的王位,成为了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(执政期 1603-1625)。
詹姆斯死后,他的儿子查尔斯一世继位(执政期 1625-1649)。查尔斯一世认为国王就应该享有不受限制的权力。他在税收(镇压苏格兰征税做军费)和宗教(迫害新教徒)等方面与议会发生了严重冲突。
于是议会和查尔斯一世爆发了内战(1642-1651)。最后查尔斯一世被捕,判了极刑(1649)。他的儿子查尔斯二世逃到了法国。
英国于是开始一段没有君主的“共和体制”时期。军人出身的克伦威尔(Oliver Cromwell),先是带兵和查尔斯一世的军队打仗。赢得胜利后,他开始主政,做了“护国公”。克伦威尔的权力极大。身兼陆海军统帅,与英国议会共享立法权,并可以指定自己的接班人。克伦威尔在共和体制下,建立了军事独裁。
英国人认识到,不是君主坏,不受约束的权力才是可怕的。
克伦威尔死于1658年,其子查理不久被推翻。
这时英国面临一个问题,谁来做国君?于是英国人在1660年,把流亡法国的查尔斯二世请了回来。查尔斯二世一直当国王到1685年去世。
长话短说,查尔斯二世的儿子詹姆斯二世即位后,生活极为挥霍。他大力压制反对派,试图在英国恢复国王集权和天主教。詹姆斯二世的很多决定引起英国议会和公众的不满。
于是国家议会的辉格党和托利党人出面,请嫁到荷兰的王位继承人玛丽和她的荷兰丈夫威廉来英国做王。玛丽是詹姆斯二世的长女。
这次君主变更没有战争和流血,史称(1688-1689年 )“光荣革命”。在此之前,议会从来没有废更过国王。
1688年11月1日,威廉率1.5万人在英格兰登陆。詹姆斯二世流亡法国。1689年1月,在伦敦的国会全体会议上,宣布詹姆斯二世退位,由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共同统治英国。同时议会向威廉提出了一份《权力宣言》。 同年10月,此宣言经议会批准定为法律,即著名的《权力法案》。
《权力法案》主要是限制国王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力。如国王不得干涉法律;非议会同意不得征税;人民有向国王请愿的权力;人民有佩戴武器自卫的权利;人民有选举议会议员的权利;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等,共13条。
自此以后,英国正式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。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性质的宪政国家。议会也逐渐成为了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。英国议会民主制至今已延续了336年。